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灾害风险意识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薄晨棣)记者今天从应急管理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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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薄晨棣)记者今天从应急管理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各级人民政府、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社会关注度很高。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普查对象范围广 将针对相关对象开展必要调查

记者: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摸清我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近年来,部分涉灾部门和地区陆续开展了部分灾害类型的风险调查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防范应对风险出现新的挑战,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开展综合性的普查,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时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灾害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提升全社会灾害风险意识的重要途径。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通过举办系列专题宣传培训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对灾害风险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所在区域灾害风险特点,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记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普查对象范围比较广,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和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普查对象中的相关自然要素主要是指地震、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这些自然现象,要对这些对象的相关规律做调查;二是普查对象很多,普查将在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相关对象开展必要的调查。

普查内容丰富 涉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种类

记者: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本次普查内容多,既涉及6大类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调查,也有在调查基础上开展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既有对各行业领域调查评估与区划的专业性要求,也有对普适性要素的全覆盖调查要求。我们后续也会发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阐明普查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关情况。

记者: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答:《通知》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2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202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国家和地方各级在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2021年-202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国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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